福建寿山,位于福州市区北部,南临新店镇,北接日溪乡,东连宦溪镇,西望闽侯县,自古以来是“入省孔道”和“通津要道”,被誉为省会城市“后花园”。寿山乡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,境内景点遍布,有中国寿山石馆、林阳寺、“八一七”公园、寿山石古矿洞、寿山瀑谷、飞云峡等一系列景区,以及宋代理学家朱熹讲学处“高峰书院”、宋代理学家黄干墓等众多文物保护单位。此外,寿山乡矿产资源丰富,被誉为“国石瑰宝”的寿山石独产于此。寿山乡还被国家环保部授予“全国环境优美乡镇”。 为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,更好地宣传寿山乡文旅资源,展示寿山乡优美的自然风光、良好的生态环境、独特的人文风情,以及“爱在寿山”文旅品牌推出2周年,由福建省摄影家协会、中共晋安区寿山乡委员会、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共同主办“爱在寿山——福建省摄影大赛作品展”活动。 寿山乡供图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 中共晋安区寿山乡委员会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凡是反映寿山乡自然风光、历史人文、民俗风情、建设成就、幸福生活等方面的摄影作品,均可送稿参赛。作品力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感染力。 寿山乡供图 1. 作品必须取材于晋安区寿山乡行政区划内。 2.参赛作品数量不限,拍摄的风格、形式不限,可为单幅作品或同一主题的组照作品,一律采用电子版投送稿件(JPG格式),组照4~8张(组照请拼接成一幅作品投稿,每组算一幅)。 3.作品可以做符合规律的后期调整、修饰等处理,不允许做大幅度更改、变型、组合而无法呈现真实风光或景物的后期处理。 4.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 5. 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,入选和获奖作品,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,作者应将大数据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,不能按要求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。 6.所有入选和获奖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举办展览、出版画册、相关宣传等,不再支付稿酬。 7.本次活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扣代缴。 8.主办方对本次征稿启事拥有最终解释权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同意本方案之所有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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